深圳再出大招!万亿级政府基金群助力创投发展新高潮

元描述: 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力争到2026年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吸引国际资本,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引言:

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在科技、金融、产业等多个领域不断突破,吸引着全球的目光。近年来,深圳积极推动创投发展,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如今,深圳再出大招,发布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吹响了创投发展新高潮的号角。这份方案涵盖了引领发展“大胆资本”、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吸引集聚“国际资本”、大力发展“产业资本”、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和提供行业发展“最优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创投发展:万亿级政府基金群领航

深圳创投发展:万亿级政府基金群领航

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6年,深圳将力争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百亿级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群,全面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力争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超过1万家。这意味着深圳将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创投事业中来,为深圳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1. 优化提升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深圳将加快壮大“20+8”产业集群基金体系,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鼓励国内外优质创投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深圳“20+8”产业集群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参与深圳“20+8”产业集群子基金。同时,深圳将试行财政专项资金“补改投”,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2. 支持多元化天使投资、早期投资主体在我市集聚发展

深圳将进一步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的作用,依托天使荟等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引导赋能发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深圳还将依托深港澳天使投资人联盟、深圳市天使投资协会等支持天使投资个人在我市发展,并组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

3. 支持产业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

深圳将推动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同时,深圳将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4. 积极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深圳将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投基金。深圳还将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千亿级基金群。

5. 发挥前海、河套政策优势汇聚国际化创投机构

深圳将围绕“20+8”产业集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形式投资我市企业。深圳还将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并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

6. 做好全国社保基金、国家级基金在深投资服务

深圳将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大湾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配套服务,支持专项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发挥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的作用。深圳还将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国家级基金,争取国家级基金和管理机构落地深圳,做好在深国家级基金各项配套保障。

7. 鼓励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

深圳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鼓励各区通过增信、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深圳创投发展:多元化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深圳将采取多项措施,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为创投机构提供更便捷的退出渠道,助力创投行业良性循环。

1. 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

深圳将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库。深圳还将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实施“星耀鹏城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

2. 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

深圳将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产业并购投资,或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深圳还将支持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探索与我市产业龙头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国资国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并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3. 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深圳将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充分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枢纽作用,形成“技术产权交易+股权投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三位一体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衔接贯通。深圳还将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

4. 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深圳将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励基金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

深圳创投发展:优化提升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

深圳将加强创业投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构建完善项目推优链条与信息共享机制,举办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活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汇聚创业投资行业境内外人才,为创投行业发展提供更优越的营商环境。

1. 加强创业投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

深圳将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创业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2. 构建完善项目推优链条与信息共享机制

深圳将结合“20+8”产业集群布局,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深交所科交中心、市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库等平台,征集全市优质科研成果项目、种子项目、潜在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链主企业,构建完善创业投资备投项目推优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以适当方式向金融机构和创投机构共享,帮助金融机构更好为科技企业和项目精准画像。

3. 举办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活动

深圳将鼓励各集聚区会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提供财务、法律、风控、技术等专业培训服务, 定期组织举办“深圳创投日”等风投创投行业交流活动,建立联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金融机构等资源的对接机制,推动产投联动、集聚发展,构建风投创投行业发展良好生态。

4.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

深圳将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 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 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 汇聚创业投资行业境内外人才

深圳将支持风投创投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加强风投创投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建设博士后科研平台、培训实习基地等,鼓励深圳高等院校开展风投创投专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高管、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纳入深圳市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深圳创投发展:便利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会商服务

深圳将完善属地私募创投机构会商服务,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作用,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为创投机构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1. 完善属地私募创投机构会商服务

深圳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各区建立私募会商工作小组,统一受理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基金会商申请。

2.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协助各区建立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基金新设(迁入)的服务窗口,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反映行业意见和诉求、促进行业发展和推动行业合规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 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

持续深入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允许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深圳创投发展:其他说明事项

深圳将明确《行动方案》的适用范围,并明确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同时废止。

常见问题解答:

Q1: 深圳为什么要出台《行动方案》?

A1: 深圳出台《行动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Q2: 《行动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A2: 《行动方案》的目标是到2026年,进一步强化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优势,基本建成市场经济水平高、开放创新能力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资本市场,成为联通港澳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

Q3: 《行动方案》有哪些主要措施?

A3: 《行动方案》的主要措施包括优化提升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多元化天使投资、早期投资主体在我市集聚发展、支持产业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积极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发挥前海、河套政策优势汇聚国际化创投机构、做好全国社保基金、国家级基金在深投资服务、鼓励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加强创业投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构建完善项目推优链条与信息共享机制、举办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活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汇聚创业投资行业境内外人才、完善属地私募创投机构会商服务、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作用、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

Q4: 深圳如何吸引国际资本?

A4: 深圳将围绕“20+8”产业集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形式投资我市企业。深圳还将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并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

Q5: 深圳如何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

A5: 深圳将采取多项措施,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为创投机构提供更便捷的退出渠道,助力创投行业良性循环。

Q6: 深圳如何为创投行业发展提供“最优服务”?

A6: 深圳将加强创业投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构建完善项目推优链条与信息共享机制,举办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活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汇聚创业投资行业境内外人才,为创投行业发展提供更优越的营商环境。深圳还将完善属地私募创投机构会商服务,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作用,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为创投机构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结论:

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的《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是深圳创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万亿级政府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的设立,将为深圳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持,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参与,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最终助力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